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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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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證明書

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今年建設部發布129號令,對原有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負責房地產的安全鑑定,並統一啓用‘房屋安全鑑定專業章’”,市房地產管理局於近日設立了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安全鑑定檢測中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並在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設立房屋安全鑑定檢測分中心。明確指出7種情況下,使用人應當給房屋進行體檢。
根據最新解釋,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物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有7種情況,使用人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1、在房屋建築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並採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爲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鑑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鑑定。
6、興建大型建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並按照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7、危險房屋應當經過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查勘鑑定,予以確認。
有關人士提出,除這些情況外,使用人如需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應當受理。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受理房屋安全鑑定申請後,將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根據國家《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房屋完損與完整等級評定標準》,採取先進的儀器設備採集數據,鑑定人員在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斷,出具鑑定報告並加蓋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出具的鑑定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