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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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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位於
  xx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
  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爲: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
  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爲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爲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
  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
  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爲其它人提供擔保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爲,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四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