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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及員工績效考評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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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及員工績效考評制度 規章制度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Q/BW.G0802-04

部門及員工績效考評管理制度



爲規範公司對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評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過對部門和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爲規範的考覈、考評,建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系統,促進個人工作素養和整體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防止和糾正部門和員工瀆職、失職、違紀、違規行爲,保證公司績效目標管理的達成。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對部門和員工的各級考評、各類行爲規範的考覈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對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有考評權和考覈權,負責對各類考評、考覈結果的最終認定。
3.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覈小組,考覈小組對各部門有考評權和考覈權。
3.3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管理,行使考評權和考覈權。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歸口公司考評和考覈結果,並將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3.4員工和部門對同級和上級單位有考評和考覈的建議權。
4.績效考評管理程序和考覈管理辦法及考覈實施細則
4.1績效考評、考覈管理程序
4.1.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負責人彙報或提交工作總結,作爲月度考覈的依據。
4.1.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總結、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覈表》(員工,見附錄1),打分並作出評估,並將考覈結果於每月27日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爲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3部門負責人每月27日向考覈小組交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兩項總結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作爲對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工作的考覈依據。
4.1.4公司考覈小組根據部門負責人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工作表Q/BW.G0802-04



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覈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兩種,分別見附錄2、附錄3),打分並作出評估,由總經理辦公室將考覈結果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並將審批後的考覈結果於每月3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爲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5人力資源部將收到的各類考覈結果根據規定計算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工資,並與員工薪酬兌現。
4.1.6 負責考覈的負責人應及時將考覈結果與被考覈部門負責人或員工見面溝通,出現異議時被考覈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裁決,由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確屬必要時可對考覈結果進行適當小的調整。
4.1.7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末根據各類考覈結果和部門及其負責人、部門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
4.2考評、考覈管理辦法
4.2.1考評、考覈的組織:考覈小組組織對公司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的考評和考覈,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本部門員工的考評和考覈。
4.2.2考評、考覈的原則:重點考覈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結果爲主要依據,按照崗位職能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覈;分別考覈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覈要素逐項進行考覈;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覈,並對考覈結果及時溝通;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覈結果的影響;目標考覈和專項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覈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併納入考覈體系。
4.2.3考評、考覈的方式:考覈以月度爲單位進行考覈,考評以季度爲單位進行考評,年終進行一次總考評。
採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能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覈,並結合目標管理法對部門進行考覈。
部門考覈以部門月度業務計劃和部門職能職責執行結果爲主要考覈、考評依據,按考評、考覈實施細則和考評、考覈程序進行。
員工考覈以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執行結果爲主要考覈、考評依據,按考評、考覈實施細則和考評、考覈程序進行。
4.2.4考評、考覈結果的處理
按月度考覈結果確定績效係數:部門績效係數和員工個人績效係數
爲考覈結果分值的百分數,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係數爲工作目標考覈結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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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專項考覈結果分值的百分數的連乘積。
按績效係數與工資掛鉤計算髮放薪酬:
部門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
+(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係數
=∑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負責人個人績效係數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部門(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係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係數)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按考覈、考評分值調整薪級。
連續三個月考覈低於65分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年度綜合考覈經考評爲75分以下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75~70分的,下調一級,70~65分的,下調二級,低於65分的淘汰。連續兩年考覈經考評低於75分的淘汰。
年度綜合考覈經考評爲90分以上且無月度考覈不合格記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90~95分的,上調一級,95分以上的,上調2級。76~89分的不調整薪級。
按考覈、考評分值調整薪等。
連續2年考覈經考評95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年度考覈經考評100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連續2年考覈經考評低於80分的下調1個薪等。
4.2.5無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考覈、考評結果的,視爲考覈者工作失誤,按每延誤一天,減發考覈負責人10%的績效工資,直至減完爲止。
4.2.6考覈負責人應採取公正、公開、公平的態度對被考覈部門和員工進行考覈和準確的考評,若在考覈、考評的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蓄意打擊報復等惡性行爲,一經查處,減發考覈負責人20%的當月績效工資,並提出書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內考覈者出現三次考覈、考評失誤,導致人力資源部裁決的,視同失職處理,對考覈負責人將考慮降級、降等或轉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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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評、考覈實施細則
4.3.1 員工獎勵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覈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改進計劃經採納施行,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
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遇到非常事變,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奮勇救護保全公司財物或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