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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考覈細則 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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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考覈細則 會議發言

教師考覈細則
爲切實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規範教學質量管理,健全激勵、競爭機制,以促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同時爲發放教學質量獎及其他各類獎勵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覈原則:堅持民主、公正、客觀性原則;堅持重實績、講實效原則;堅持定性、定量相結合原則。
第二條 考覈內容:對教師教學業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考覈,着重於教學實績、教學態度和教學水平。
第三條 考覈依據:(1)《江蘇省如皋師範學校教學管理規範》;(2)《教師學期教學任務書》;(3)《江蘇省如皋師範學校工作津貼發放實施細則》。
第四條 考覈方法:分級、分類考覈,量化積分、定性評等。
(一)教學管理部門考評 (共60分)
1、教學常規工作質量方面(20%)
(1)履行崗位職責態度是否認真,執行工作紀律是否嚴肅,是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是否有無故曠職、曠工或經常性遲到、早退現象,是否有私自停課、調課現象,主要時間和精力是否用於工作。
考覈方法:查閱相關考評記載。
得分: 很好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較差2-0分。
(2)教學計劃、備課質量是否符合學校規定;教學目的要求、重點、難點、作業佈置是否明確;教案是否規範;書寫是否工整。是否積極參加組內、校內教研活動,聽課的節數是否達標;聽課是否認真;評課是否講究實效。
考覈方法:教務處、教研組組織抽查或全面檢查教學進度計劃、教學日誌、備課筆記,查閱聽課筆記、教研組評課記錄、教務處考勤記錄。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3)完成教學任務情況是否良好,教學基本目標是否達成,是否準時上、下課;講課內容是否正確;課堂結構是否合理;重難點是否突出;教學方法是否體現課改新精神,是否講究師生互動;教學是否富於藝術性;課堂教學效果如何。
考覈方法:查閱教學任務書、抽查教學進度;隨堂聽課;召開學生座談會; 查閱《班級日誌》
得分:很好7-6分,良好5-4分,一般3-2分,較差1-0分。
(4)作業量是否符合學校規定要求;作業是否具有典型;學生所做作業是否規範;批改是否正確及時;是否經常到班輔導、面向全體學生做好培優補差工作。
考覈方法:查閱學生作業。查閱班務日誌、教務處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5)是否及時、認真地完成教務處安排的命題出卷、監考、閱卷任務,監考有無失職現象;閱卷是否始終如一堅持標準;評講是否認真及時。
考覈方法:查看所出試卷;抽查監考情況及監考記錄;抽查所閱試卷;召開學生座談會;查閱教務處值班日誌
得分:很好3分,良好2分,一般1分,較差1-0分。
2.教學實績方面40%
擔任文化類課程考試科目的教師其教學實績的考覈主要依據其所教學科的期中、期末考試及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確定本學期該科成績進步綜合名次,並給以相應考覈分。
擔任文化類課程考查科目或技能類課程的老師,其教學實績依據該科學期考查成績的合格率、達標率、優秀率確定其該科該項綜合考覈分。
考覈方法:(1)查閱各科考試成績表,與期初原始成績比較;(2)統計文化課期中、期末考試和統考的平均分、合格率、優分率和標準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據其學期成績合格率、優分率名次最後確定綜合名次;(4)各科名次統計原則上依據標準分。(5)原則上同年級任課教師進行比較
得分(綜合名次):
第1名40分;第2名39分;第3名38分; 第4名37分;第5名36分;
第6名35分;第7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積極參加教學觀摩、公開課活動或課件比賽或積極指導學生輔導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或發表論文者,依據公開課級別或輔導競賽成績所居名次的獎級、刊載學生論文的刊物級別質量給以適當加分。加分分值爲:
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含校際)2分

(二)學生評教(20分)
考評項目:教學態度、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與輔導、考試等方面的工作質量。
考覈方法:由教務處組織全體學生對學科科任老師進行民主測評。
得分: 將學生評教百分制分數乘以20%,折算成綜合考評分。
(學生評教考評表見後附表一)

(三)教研組(同行)考評(20分)
考評項目: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與輔導、考試及教研活動等方面。
考覈方法:由教研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根據教研組工作臺帳、平時的聽評課等教研活動記錄,在組內同行測評和基礎上進行學科組考評。
得分: 將教研組考評(同行)百分制分數乘以20%,折算成綜合考評分。
(學科組考評表見後附表二)

第五條考覈等級與結果處理: 教師教學業務考覈每學期按考覈分確定等級爲優秀、良好、合格、差。加權平均成績大於或等於90分可評爲優秀;介於70-89分之間爲良好;介於60-69分之間爲合格;60分以下爲差。
學期教學質量獎及其他各類獎懲與考覈結果掛鉤。考覈爲優秀等級者給予表彰,考覈後幾名的實行試聘。對連續二學期考覈末名,暫時取消授課資格。
第六條 組織領導:教師教學業務考覈在學校黨委、校長室領導下,由教務處具體牽頭負責。教學質量考覈是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相關考覈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如違紀違規,要從嚴處理。
第七條 本考覈辦法解釋權屬於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