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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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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努力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

  【2017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1】

爲進一步深化醫改,轉變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構建新型和諧醫患關係,充分發揮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醫療衛生體系中的網底功能,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村級衛生服務向健康管理轉型,逐步在農村地區建立廉價、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基層醫務工作者的待遇,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考覈分配機制,引導鄉村醫生提升業務素質,努力建立村級首診、分級診療的服務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性質

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是政府爲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要牢固樹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識,始終堅持公益性質。

(二)堅持防治結合

以健康管理、綜合服務爲導向,努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醫療和預防的有效融合,讓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三)堅持自願簽約

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告知簽約服務具體內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選擇服務套餐,簽訂服務協議,享受約定服務。

(四)堅持循序漸進

重點人羣優先覆蓋、優先簽約、優先服務。在完成公共衛生項目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方案,穩步推進,務求實效。

三、簽約主體

由鎮衛生院1名執業醫師與鄉村醫生1名組建家庭醫生團隊,以農村貧困人口、65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和“三高”傾向人羣等爲重點簽約對象,開展有償簽約服務。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管理團隊協助並提供技術支撐。

四、簽約方式

(一)簽約對象自主選擇服務包,與自主選擇的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

(二)區衛計委統一制定簽約服務協議,明確具體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補償政策。簽約對象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服務組合”。

(三)簽約期限以年爲單位,首次簽約自簽約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爲一個服務週期,此後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一個週期。協議到期簽約家庭可以續約、終止或另選簽約醫生。

五、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

圍繞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提供服務組合(詳見物價局、衛計委黃衛計[2016]112號《黃山區2016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

六、實施步驟

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正式啓動簽約服務試點工作。首次簽約必須完成常住人口的15%,其中有償服務包的簽約對象,必須完成65歲以上老年人20%、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各15%,重點是貧困人口對象,逐步擴大範圍。家庭醫生團隊要根據簽約內容認真履約,規範開展服務,做好相應記錄,及時上報簽約服務工作進度表。衛生院定期開展督查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簽約服務順利實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分級診療模式的關鍵切入點,是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的重大舉措。焦村鎮政府要發揮集中領導的優勢,動員各村委力量,集中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政策,動員本村村民積極參加。鎮衛生院根據全科醫療團隊設置,合理配置醫療骨幹力量,明確職能分工,協助村醫開展簽約服務工作。各村村醫認真學習簽約服務的政策與規定,積極開展本村的簽約服務工作。上級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結報政策,引導簽約患者通過分級診療接受醫療服務。

(二)營造良好氛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一項新生事物,包括醫務人員在內的社會各界對其認知度仍較低。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資源,通過發放資料、社會媒體、橫幅標語等形式多渠道開展廣泛的宣傳發動活動,提高廣大居民及全社會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順利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督導考覈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以村爲單位,建立以簽約戶數、服務項目數、實際服務數量、服務規範完成程度、服務效果和羣衆滿意度等爲核心指標的績效考覈制度,補助經費通過考覈撥付簽約村醫。上級部門將定期組織人員對醫療團隊培訓,指導並督導工作進展,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象隨機進行電話回訪,覈實簽約真實性和服務滿意度,促進簽約工作良性循環。

  【2017年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2】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部委《關於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7〕1號),以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和《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粵辦函〔2017〕232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立,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功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根據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圍繞衛生強省建設、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堅持以維護人民羣衆健康爲中心,大力促進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結合分級診療制度實施和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斷豐富和規範簽約服務內容,突出中西醫結合,增強羣衆主動簽約的意願;建立健全簽約服務的內在激勵與外部支撐機制,調動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強化家庭醫生團隊建設,爲開展簽約服務提供人才保障;完善上下聯動機制,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爲羣衆提供綜合、連續、協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在全面推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礎上,到2017年底,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羣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到2017年,在全省範圍內基本建立目標明確、內容清晰、服務規範、政策配套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羣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羣,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簽約服務主體

1.明確家庭醫生爲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以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爲主、其他多種形式爲補充。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積極倡導符合條件的在崗臨牀醫師和退休臨牀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爲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

2.實行團隊簽約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應當採取團隊服務形式。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支持專家、名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診療服務,支持二級以上醫院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爲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家庭醫生負責團隊成員的任務分配和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家庭醫生團隊的工作任務、工作流程、制度規範及成員職責分工,並定期開展績效考覈。鼓勵和引導居民就近簽約,允許居民根據實際需求,跨區域選擇簽約家庭醫生團隊。居民或家庭自願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簽約週期原則上爲1年,期滿後可續約或另行選擇其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

3.鼓勵組合式簽約。鼓勵城市大型醫院與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建立聯合體。鼓勵城市地區探索建立網格化聯網醫療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1所二級醫院、1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組合之內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就醫機構,並逐步過渡到基層首診;在組合之外就診應通過家庭醫生轉診。研究探索流動人口簽約服務模式,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

4.鼓勵舉辦家庭醫生診所。鼓勵醫師個人、退休執業醫師、醫生合夥人等執業者(團隊)在我省城鄉社區(行政村)設置家庭醫生(全科)診所,並將其納入各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行業管理範圍。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全科)診所,支持具有分級診療體系的醫療集團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社會資本辦家庭醫生(全科)診所必須有經培訓取得全科執業資格並已註冊全科醫學專業執業範圍的全科醫生以及護士等人員,鼓勵配備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人員。鼓勵引入穿戴設備全程監控重點人羣的健康管理,滿足多層次的服務需求。支持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健康管理需求項目。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提供簽約服務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

(二)規範簽約服務內容

5.完善和規範簽約服務項目。家庭醫生團隊要以維護和促進居民健康爲中心,將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機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檔案,爲不同人羣提供有針對性、防治結合、持續有效、綜合、個性化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主要包括5個方面:

(1)健康信息的收集與管理。對簽訂服務協議的簽約居民,收集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近期就診信息等動態健康信息,完善健康檔案。根據簽約居民個體情況,制定健康管理計劃,並根據服務情況及時更新。

(2)健康知識的傳遞與諮詢。提供簽約居民健康諮詢,普及健康知識,促進其樹立健康意識,引導其學習並掌握心理衛生、膳食搭配、疾病預防等相關知識,指導處理健康應急事件,指導其定期清理家庭藥箱及合理用藥。

(3)健康行爲的干預與指導。培養簽約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進其維護與改善自身健康,對其實施健康管理風險評估,對亞健康狀態及不良生活行爲採取針對性干預措施,促進其建立健康的生活行爲方式。

(4)初診與分診。接受簽約居民就診預約,爲其提供基本診療和護理服務。提供區域內各醫學專科的轉介、分診服務,並建立會診通道。

(5)設立家庭病牀。對需要連續治療又需依靠醫務人員上門服務的簽約居民,根據家庭病牀收治標準設立家庭病牀。

6.實行簽約分類管理。各地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應以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患者、殘疾人、慢性病高危人羣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目標人羣爲重點,並逐步向其他一般人羣輻射拓展。在簽約服務中,可結合實際將目標籤約人羣區分爲普通人羣一般綜合健康管理型,慢性病人羣專病或多病健康管理型,婦女、兒童、老人等專項型,與養老機構簽約的老年人醫養結合健康管理型和居家養老家庭病牀型,中醫藥服務特色型,與康復機構簽署的殘疾人康復服務型,重度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型等不同種類,實施差別化、個性化簽約管理服務。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組織擬訂適應不同人羣需求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家庭醫生簽約協議書中應明確家庭醫生團隊和簽約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範圍和服務內容。

(三)建立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和績效考覈機制

7.完善家庭醫生團隊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等部門制訂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付費指導意見。授權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確定各地簽約服務包的項目內涵,以及個人支付、醫保支付標準,規範簽約服務行爲。家庭醫生年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共同分擔,有條件的地方財政予以適當支持。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按規定實施救助。簽約服務中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列支。年簽約服務費收入根據簽約服務績效考覈結果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統籌用於績效工資分配,並相應核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使家庭醫生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也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的方式,向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臨牀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在晉級晉職以及各類評先活動上,應向家庭醫生團隊成員傾斜。合理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高、中級崗位的比例,擴大職稱晉升空間,重點向簽約服務考覈優秀的人員傾斜。

8.發揮家庭醫生控費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發揮家庭醫生在醫保付費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守門人的作用。

9.規範其他診療服務收費。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

10.建立簽約服務績效考覈機制。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聯合制訂出臺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績效評價指導意見,主要從各地簽約數量、有效簽約、有效履約、服務效果等4個維度開展績效評價,考覈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以及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各地級以上市可結合工作推進階段動態調整績效考覈指標。建立以簽約居民爲主體的反饋評價體系,暢通公衆監督渠道,反饋評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作爲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覈的重要依據和居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的重要參考。綜合考慮家庭醫生工作強度、服務質量等,合理控制家庭醫生團隊的簽約服務人數。對於考覈結果不合格、羣衆意見突出的家庭醫生團隊,建立相應懲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