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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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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收繳工作人員對各黨支部每名黨員每月收入進行全面摸底,準確測算每名黨員的實際收入情況,覈准交納黨費基數,確保黨費測算準確有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6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方案

  【2016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方案1】

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不按規定交納黨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辦〔2016〕16號),各單位於7月8日前,嚴格按照《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規定的計算基數和比例,完成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黨員補交黨費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

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黨員交納黨費,工資中扣繳的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從2014年10月起執行)。爲進一步規範黨費收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落實覈定制度。每年2月份,各單位、各級黨組織要根據1月份個人工資,定期進行黨組織和黨員個人交納黨費按規定標準覈定,登記造冊,並報上級黨組織審覈簽章備案。

二、落實收繳制度。引導黨員落實每月自覺交納黨費的《黨章》規定,視情可將每季度末月20日作爲黨員補交黨費日,作好造冊登記、統計工作(列爲長期移交資料)。

三、落實登記制度。2008年開始,爲每名黨員人手發有一本《黨費證》(可用15年),請各單位(支部)按規定欄目及時做好收交簽字登記手續。

四、落實票據管理制度。每季度末月下旬,各直屬單位要將銀行票據(解款單)與市直機關工委交換,並做好黨費收據登記、造冊等保管工作(列爲長期移交資料)。

五、落實收交公示制度。每年元月份,各單位要對上年度本單位黨員黨費收繳情況,向全體黨員公示。(7月8日前,要做好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黨費專項補交工作公示,銀行解款單要單筆入賬),接受羣衆監督。

市直機關工委將組織力量對專項整治工作督查,並將各級基層黨組織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情況,黨費收交臺賬資料整理情況(彙編或專盒)、交接情況納入年終黨建工作考覈內容。

  【2016規範黨費收繳工作方案2】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現將黨費繳納標準印發如下,請各支部、各黨員嚴格真照執行。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爲:每月工資收入(基本工資+公務員津貼或績效工資—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基本退休工資+退休津貼或退休績效工資)爲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村幹部中的黨員,按工資收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0.5%交納黨費,2016年村書記4.5元/月,村主任、副書記4.3元/月,計生專幹3.6元/月,其他村幹部3.1元/月。

四、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5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以後的標準隨工資收入增長而遞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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