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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法治建設的工作總結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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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法治創建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及法建辦的正確指導下,對照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的中心目標的工作實際,着力加強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着力強化水行政立法及法治機關建設,着力強化水行政權力運行的指導和監督,全面提升水利系統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突出以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民生改善,推進“生態、現代、幸福”建設、加快水利發展,水利法治建設具體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水利局法治建設的工作總結

一、以制度機制建設,服務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1、建全完善法治建設組織機制。年初我局制定了《縣水利局2016年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全局上下緊緊圍繞法治建設工作目標和任務,從自身做起,不斷提高認識,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領導機制,嚴密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爲副組長,各相關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爲成員的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督促“法治”建設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了工作人員,做到工作職責明確,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把依法行政作爲保障率先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把社會管理作爲領導小組的重要職能;召開法治機關建設專題會議,明確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責任主體、完成時限,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強化社會管理職能,推進以局屬單位爲重點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水利管理和服務;健全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能力,全面推動法治建設各項工作在水利局得到落實。

2、健全完善政務公開機制。制定並完善了我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按照我縣政務公開要求,向社會公開水利政務信息,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政府信息公開。整合“12345”行風政風熱線、領導信箱、網絡論壇、羣衆來信來訪等事項,開展便民服務,化解社會矛盾。加強水利系統站建設,與防汛防旱預警預報系統、水資源動態管理監測系統相銜接,最大限度地滿足公衆對水利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2016年我局未出現擅自撤銷或變更重大行政決策的情況。

3、健全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局議事規則和黨務公開機制,嚴格按照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和機關內容決策程序規定,及時公開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思想建設、組織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選任和管理、聯繫和服務黨員羣衆、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建立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實施後評價等相關制度,對事關全區水利發展的重大決策和重點工程的項目進行規劃。

4、健全完善行政監督和問責機制。建立行政執法決定法治審覈制度,強化對水政行政權力的監督,在行政許可、登記發證、現場執法檢查、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等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執法及行政管理環節,健全行政監督制度和制約機制。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民主監督,重視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對羣衆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和迴應。完善行政問責、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把行政不作爲、失職瀆職、濫用權力和嚴重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作爲問責重點。

5、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制度,圍繞重大行政決策、水法規制定、疑難行政複議訴訟案件、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開展諮詢論證和法律服務。2015年,制定出臺了相關規章制度,聘請資深律師爲法律顧問,並簽訂了法律顧問合同。爲全縣水利系統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和水利業務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協助審查、修改對外重大經濟合同,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代理水利系統對外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等,有效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

二、以法治化治理,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水行政權力下放運行後,嚴格落實“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制度。加強對水利窗口人員的業務培訓,樹好“水利窗口”形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加大《水利局行政許可事項內部操作暫行規定》的執行力度,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行政審批時限由承諾時間20個工作日逐步縮短至5個工作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嚴格把好涉水項目的行政審批關口,對新、擴、改建、改造的各類取水、退水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都必須進行科學論證,論證率達到100%。

2、全面推進水行政執法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完善水行政執法巡查制度,實現水行政執法工作由事後查處向預防爲主、防查並重轉變。按照《關於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以“定人、定崗、定區域、定責任、定標準”的原則,分解全局水政執法權限,開展水政執法巡查網格化管理,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提高執法巡查效率。據統計,2016年我局共開展河道日常執法巡查370次,出動執法人員700人,拆除違章搭建約30平方米。

3、健全了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組織建設。成立了縣水利局水利行政調解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水利糾紛調解辦公室日常工作,有人員、有經費,嚴格落實調解臺帳登記,有專門的資料文件櫃,2016年,我局共成功調解涉水矛盾糾紛2起,做好了每起案件的卷宗整理,形成一案一檔,得到了縣政法委和綜治辦的一致認可。

4、推進河道長效管理機制。根據縣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爲長效化、常態化地做好河道安全管理,2016年,我局組織精幹力量對縣域各河道進行了集中整治,並協同環保、地礦、公安等單位做好聯合執法。

5、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嚴格實行水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水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清理工作。建立和落實水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推行移動執法、執法視頻記錄、文書製作電子化,完善執法卷宗立卷標準。落實水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加強執法案例指導,推行柔性執法方式。做到水政執法人員從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下達說理式文書、告知當事人權利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法程序規範有序。

6、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設立執法公示欄,將執法人員、執法流程、舉報電話、收費依據等信息重新調整後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水行政執法行風監督員制度。2016年,縣水利局從服務對象中聘請多名行風監督員,召開行風監督員會議,請他們從工作態度、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工作紀律等方面對水行政執法進行評議,並徵求他們對水行政執法行風、政風工作的意見,根據行風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大隊進行逐一梳理和整改,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行風監督員,得到了行風監督員和服務對象的一致肯定。

三、以生態文明建設爲導向,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1、更新宣傳教育理念。把普法內容列入作風建設學習計劃,組織全局幹部職工學習“六五”普法有關法律知識,結合水利系統本職工作,重點學習《防洪法》、《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法規,使強化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水利建設管理的各項重要制度爲水利職工掌握,支撐和保障水利改革發展。

2、注重教育實效。加強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述職述廉述法及法制講座、法制培訓等制度,通過法律專家講課、自學討論等形式認真組織領導幹部帶頭學習法律法規,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的法律指引。通過積極參加省市執法培訓班,邀請法律專家來授課等形式,增強水保監督、水政監察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開展執法研討。行政執法人員在加強法制理論學習的同時,開展案件執法研討活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分析案情,研討解決方案。加強執法人員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3、打造水利特色的法制宣傳活動。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縣街心廣場開展了法律宣傳活動,現場擺放展板、發放宣傳冊、懸掛橫幅、設立諮詢臺向市民進行節水宣傳、講解水法律知識,接受市民諮詢;3月22—28日,利用戶外LED電子屏滾動播放“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節約水資源,保障水安全”等主題內容開展“世界水日”暨“中國水周”宣傳紀念活動,喚起全社會節水意識;聯合縣教育局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節水倡議講話、發放節水資料、觀看節水展板、召開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節約用水的知識,倡議全校師生節約用水,影響和帶動身邊人加入到保護和節約水資源的行動中來。據統計,2016年共製作法律宣傳展板6塊,發放節水宣傳冊1200餘份,接受諮詢700餘人次,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