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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防溺水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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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避免溺水事故的發生。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學校防溺水工作計劃,歡迎參。

學校防溺水工作計劃

  篇1:學校防溺水工作計劃

一、 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把防溺水活動作爲學校工作的重點來轉。召開防溺水主題會議,加強對教師的教育,提高教師的安全意識。同時,對校園和周邊水域進行一次大排查,摸清水域情況,做到教育有的放矢。

二、完善制度,強化日常管理

建立切實有效的長效機制,對在防溺水工作中發現的有針對性問題進行研究,不斷完善學校防溺水安全制度和安全預案,探索制定適用性強的相關安全制度。同時,認真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加大對學生上、放學期間的監管力度,學生中途離校須由家長陪同,寫好請假條交學校。建立每日課前提醒制度,做到日日提醒,時時提醒。

三、開展各項活動,加強宣傳

通過校園櫥窗、懸掛橫幅、國旗下講話、校園廣播站、班會課、安全教育平臺等方式,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各班級召開以防溺水爲主題的主題中隊會,提高教師、家長和學生的危險意識。同時,發放告家長一封信,要求家長對孩子要加強看護和監督,教育孩子不在無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班主任要多於家長聯繫,建立家校聯繫卡,對於特殊孩子留守兒童要重點關注。

學校開展“六個一”教育宣傳活動,即: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節日、暑假放假前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組織一次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或知識展板等宣傳活動;印發一份游泳安全和預”防溺水”宣傳冊頁;開展一次預”防溺水”工作家長專訪活動;佈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業。同時全面開展“四不一會”教育:不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學途中下江(河)池塘戲水玩耍;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四、加強外界聯繫,建立保障機制

與上級政府聯繫,在學校周邊池塘、河流等水域,設立警示牌。與當地村委會聯繫,對於重點河段、池塘做好安全巡查。做好和公安等部門的聯繫,建立防溺水預警制度。

總之, 防溺水工作必須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各項工作要有效落實,真正發揮作用,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

  篇2:學校防溺水工作計劃

夏季是學生溺水死亡的高發期。爲防止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事件,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和教基一司函【201X】21號文件,貫徹落實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1X】192號)和寧遠縣教育局轉發省教工委《〈關於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寧教通【201X】5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天堂完全小學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組織全體師生深入貫徹《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湘教通【201X】192號)和寧遠縣教育局轉發省教工委《〈關於做好201X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寧教通【201X】56號),認真落實省、市、縣、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強化“珍愛生命、安全第一”和“生命高於一切”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紮實有效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工作,促進天堂完小教育事業平安、和諧發展。

2.工作目標:堅決杜絕學校責任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盡力減少非學校責任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力爭學生溺水事故爲0。

二、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命關天,生命高於一切。學校要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將防溺水工作擺在學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並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此類事故發生。

三、防溺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蔣明利,副組長:樂會晏、黃景林、駱慧軍、張明順,成員:蔣高輝、何富勇、蔡曉緋、王竹志、歐陽紫燕、李朔和班主任。樂會晏、蔡曉緋爲防溺水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班主任爲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蔡曉緋同志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四、強化教育,進一步夯實學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基礎工作。

學校要立即行動,充分繼續落實如下活動,即上好一堂安全課,開好一次安全教育專題會,要求學生寫一篇安全內容的作文,致學生家長一封公開信,開展一次安全專項家訪,組織一次安全知識競賽,在學校懸掛安全標語,開展一次安全演練。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防溺水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的意識。學校要在放暑假前,通過班會、校會等形式向學生再進行一次防溺水等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在池塘等水域邊洗手、洗衣、洗菜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政工處要向學生家長再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並取回由學生家長簽名的回執,學校存檔。

(1)在5月28日上午9:25在學校操場課間操上,召開一場以預防學生溺水事故教育爲內容的師生動員大會,學校校長、所有行政成員和師生要親自參加,並作強調講話,學生代表作表態性發言。

(2)5月、9月各班級開展一次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爲主題的班會活動,發動學生收集學生溺水死亡典型事例,重點在情感上對學生進行觸動,加強對溺水事故的認識。

(3)5月至9月學校行課期間,持續開展以預防學生溺水爲主題的學生演講活動,利用升旗儀式等時間,採取班級輪流制,每週安排一位學生作簡短演講,提高學生參與率,各班每天安排一名學生在班上宣講防溺水警示語。

(4)開展一次以“珍愛生命,預防溺水”爲主題的黑板報、手抄報或學生徵文比賽活動。在學校校門、操場等顯著位置張貼、懸掛一幅預防學生溺水的宣傳標語,張貼《珍愛生命,遠離溺水—一名老水警的忠告》掛圖。

(5)向學生髮放一張預防學生溺水的宣傳單。全面開展“七不兩會”教育,教育學生不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在上下學途中下江河池塘水渠等戲水玩耍,發現險情學會相互提醒、勸阻並報告,學會正確的自救、互救方法。

(6)教導處在5月至9月學校行課期間,安排生命與安全任課教師每月每班開展至少1課時的預防學生溺水課堂教學活動,任課教師課前要有詳細的教案,課後要布臵學生作業和對作業進行批改。並納入教師“六認真”教學檢查工作。

(7)特別關注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等特殊學生羣體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充分調動班主任等力量,對這部分學生逐一開展一對一的思想溝通教育活動,認真做好談話記錄,堅持普遍教育和重點教育相結合。

五、嚴密防範,進一步消除可能造成學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隱患。

學校對轄區內所有的水域的安全隱患開展一次詳細的排查,對可能發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險地段,要求設立防溺水警示牌(欠缺的警示牌由政工處於5月30日前報數到法制股);學校要協同村委會要聘請一些義務監管員在關鍵水域和時段進行巡護,對有玩水苗頭和下水遊玩的學生及時予以制止,必須要做到重點水域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

六、各方聯動,進一步做好學生溺水防範工作。

夏季是學生溺水事故高發期,且易發生在脫離家長監護和學校管理的時段。因此學校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聯繫,建立學校、行政村與家庭齊抓共管的安全教育管理網絡,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暑假開始立即組織教師逐戶進行家訪,做到每生必到,一戶不漏。加強與家長的聯繫與溝通,取得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家長在上放學路上及節假日、考試等脫離學校和教師監管時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責任,對孩子進行教育與監管,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發生。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簽訂好後學生(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保留一份存檔,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承諾書的簽訂率要達到100%。

七、加強督查,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加強重點時段的管理,特別是要切實做好午間監管,健全和強化午間教師值班巡查制度,不讓學生私自外出;門衛和住校生管理員要加強住校生的管理,及時清點人數,時刻關注學生動向,嚴防住校生在午間休息時離校游泳;嚴格執行請、銷假登記制度,切實負起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嚴明紀律,不準學生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準學生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不準學生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準學生在上下學途中下江河池塘水渠等戲水玩耍。

學校負責人要親自佈置、親自檢查、親自落實,不能有絲毫麻痹大意。要層層落實防溺水安全管理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機制。各班班主任要加大監管力度,對請假學生的請假原因、去向要落實清楚,所有學生出入校門必須要有班主任簽名,家長是否知曉和家長的聯繫電話的請假條。政工處在期末結合安全工作檢查對防溺水工作督查,對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學生溺水責任事故的,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快速反應,進一步落實信息報告制度。

發生學生溺水事故,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安排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實施營救,處理善後事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政府、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進行嚴肅查處。

九、嚴格責任,進一步抓好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職責和任務落實到學校各管理部門、班主任、生活教師及門衛等有關人員,要明確責任分工,有任務要求,有考覈手段,與教職工年終績效等掛鉤。以制度明確學校各個崗位的安全職責,爲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對宣傳教育不到位,或沒有安裝警示標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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