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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供應工作計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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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劃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建設用地供應工作計劃

爲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結合《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考上年度供地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和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規定,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的原則方法,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設項目用地需求,促進節約集約高效用地,促進我市經濟又快又好發展。

三、計劃指標及配置

(一)2012年度全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137公頃。

四、政策導向與執行標準

(一)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規範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必須嚴格按照《市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確定的控制指標實施。

(二)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重點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標準。

(三)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充分保障招商引資、國家、省及縣重點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需求。工礦倉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其它用地均實行指導性計劃控制,根據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應,不確定具體指標。鄉鎮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實際需要機動安排。

(四)嚴格遵行土地供應方式程序。對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和新增工業用地(不含原地內改擴建)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有償供地,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擴大有償使用範圍,積極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

(五)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建設項目用地鼓勵利用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工業用地項目提倡和推廣

多層標準廠房建設。

(六)嚴格按照各工業園區、開發小區功能定位、產業政策和主導發展方向,優先安排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從嚴從緊控制開發區內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防止擠佔工業項目用地指標。

五、計劃實施保障

(一)積極強化措施,確保供地服務效率質量。計劃實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年度重點大項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採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二)加強協調配合,保證計劃指標有效落實。市國土資源、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各鄉(鎮)、及相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