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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班會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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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會主題:

2016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班會課教案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教學目標:

1、通過這次班會活動,讓學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的內容。

2、明確知道國家、社會、學校等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讓同學們以後在生活中能認識到自己的利益,在這種利益受到威脅時,。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和利益。

 3、增強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他們運用法律的能力,養成自覺遵守和維護法律的良好習慣

  教學方法:

1、 講授法

2、 組織學生討論

  時間安排:

課時

 教學過程:

一、班會主題引言

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爲了每個人幸福和快樂,讓我們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我們的法律意識。爲此我們準備了這次《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的主題班會,在這次班會上我們將通過各種形式來該法的內容。

 二、瞭解有關法律知識

1、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意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三大重要意義:

⑴、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其合法權益常常容易受到侵害。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進行綜合治理。

⑵、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係重大,需要國家給予特殊關注。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關係到國家存亡、民族興衰。

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搞好學校教育事業的首位需要。保護學生和教育學生是學校的兩項重要的任務,而其中保護學生是學校的首要任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佈和生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91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3、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那些原則?

(1)保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3)適應未成年身心發展的特點(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4、什麼是未成年人? (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5、《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規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使得使之輟學。)

 三、案例講解並分析

案例1、北京源海學校案

去年《華夏時報》曾經登載了一件事例。2006年9月北京市大興區瀛海鎮取締了一所叫源海實驗學校的打工子弟學校。因爲對取締有異議,學校部分老師和學生沒有離去,而是從9月22日以來,一直在校門外露天上課。他們一邊上課,當然,除了體育課以外的副科全部暫停,一邊申請行政複議。結果到了11月,北京市的最低氣溫已降至零下2攝氏度。源海實驗學校留下的29名學生只能按照年級分成了兩撥,轉移到校車和老師家裏繼續上課。

[分析]:此例就涉及到了如何保護流動人口中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教育問題。

案例2 溫天氣忙排練,學生身體吃不消

今年夏天,江西省某中學爲迎接市裏的驗收,準備舉行一次夏季運動會。連續數日,在高溫天氣下,組織全校610多名女生進行開幕式的演排。據江西省氣象臺報道,今年7月上旬,該市最高氣溫達到36.7攝氏度,由於天氣溫度過高很多學生體力不支,紛紛暈倒。可學校只是爲學生分發飲料來抗署並沒有停止排練,個別學生的家長得知情況後很是不滿,來找學校評理,學校的答覆是已經爲學生提供了避暑飲品,況且訓練場地在室內體育場中。在學校的強硬態度之下,家長只好要求自己孩子退出排練。

[分析]:學校的這種做法顯然是忽視學生身體健康和安全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處在身體發育期,高溫下排練對身體成長有害無益。況且,即便在避免烈日直射情況下,如果達到相應的高溫,也不宜組織未成年人開展耗費體力的活動。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蔘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該中學安排未成年學生參加集體活動,應當考慮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該中學在高溫下組織學生排練的做法,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是不當的。

案例3、有這樣一個案例:隨意開除學生案

小學六年級學生陳大順平時特別貪玩,人很聰明但卻沒有將心思用在學業上,還動輒與同學尋釁滋事,學習成績在班上名列最後。有一次陳大順瞞着父母逃學,在一家電子遊戲廳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後建議學校將陳大順開除,主要理由是陳大順這樣的差生很可能會對其他同學產生不好的連鎖反應。學校採納了這位班主任的建議,一紙佈告將陳大順開除學籍。陳大順的父母認爲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多次找學校領導要討個說法,並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

[分析]:開除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對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有一定作用,但冷靜思考一下,開除學生不但有違學校教育的天職,也無法律上的依據。中小學生由於辨別能力和自制能力較差,犯錯再所難免,學生犯了錯,學校和教師理所應當對其進行科學的教育。若拒絕給學生以改正錯誤的機會,動輒以開除伺候,實在有違教育的本質和宗旨。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教育學生是學校的責任和義務,而開除學生則是把學生不負責任的推向社會,這無疑違背了教育者的職業道德和良知。

小結:通過幾個例子,同學們以後在生活中要能認識到自己的利益,在這種利益受到威脅時,應採取法律的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等都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

  四、學生討論

1、讓學生思考在現實生活中有哪些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現象。

2、如何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

  五、小結

同學們,這次班會我們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知識。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有了一些深入的認識。願大家從現在起樹立法律意識,讓法律永遠與我們相隨,讓幸福快樂永遠與我們相伴!